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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微博
木木
近日,(维权)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7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7号)。
经查明,中船应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船应急 2022 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多计 3,137.24 万元,营业成本多计 1,839.09 万元,利润总额多计 1,298.15 万元。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 584.12 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 万元。两项综合导致上市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多计 3,137.2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86%;营业成本多计 1,839.09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 1.40%;利润总额多计 714.03 万元,占 2022 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6.64%。上市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上述违法事实,有中船应急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财务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中船应急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1月16日收盘时持有,且在2024年1月1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中船应急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的罚款;二、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三、对王小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四、对李应昌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中船应急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船应急的主营业务为为军队遂行作战、政府抢险救灾及工程公司施工提供应急交通装备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形成了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应急救援处置装备、消防救生装备、公众应急装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