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01696)因旗下分支机构合规管理问题,再次被监管部门点名。7月18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指出中银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存在未落实人员资质管理要求、未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等违规情形,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作为一家上市券商,中银证券近年来在合规管理方面面临持续压力。自2024年以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多次因合规问题被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涉及业务领域包括基金销售、投资顾问业务、营业部员工行为管理等。此次内蒙古证监局的监管函,再次凸显了其在合规内控体系建设上的薄弱环节。
监管函事件及2024年至今处罚情况
根据内蒙古证监局披露的信息,中银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基金销售人员资质管理方面。经查,该营业部未严格落实《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导致部分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直接责任人侯圣及营业部负责人纪雄飞均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事实上,这并非中银证券首次因类似问题被处罚。2024年以来,公司已多次因合规管理不到位收到监管罚单。2024年10月,浙江证监局对中银证券杭州环球中心证券营业部及绍兴迪荡湖路证券营业部开出6张罚单,指出杭州营业部存在员工代客理财、交易电脑管控失效等问题,绍兴营业部则存在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无证上岗、兼职合规人员代履职未报备等违规情形。同年12月,安徽证监局又因中银证券在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对其及项目负责人周培出具警示函,指出其对控股股东持股情况核查不充分。
2025年,中银证券的合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5月,江西证监局对赣州新赣州大道证券营业部经纪人郭清平超范围推介非公司产品的行为采取警示函措施;7月,新疆证监局又因乌鲁木齐东风路营业部员工朱丽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处罚所涉及的违规行为大多属于基础性操作风险,如无证展业、代客理财等,反映出公司在合规培训、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系统性缺陷。
合规总监频繁变动与监管困局
《财中社》发现,中银证券的合规管理困境与其合规总监职位的频繁变动高度同频。2024年3月,原合规总监亓磊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随后安排副执行总裁沈锋兼任合规总监。然而,这一安排因职责冲突(沈锋作为经营高管无法独立有效地监督自身所属管理层)而未能获得监管机构的认可,导致合规总监职位在实质上和法律上均未能成功落地。
在首次尝试失败后,中银证券于2024年12月起采取了过渡方案,由执行总裁周冰临时代行合规总监职责,但这种“临时代行”而非正式任命的临时状态持续了长达7个月。该方案虽暂时维持了日常工作,但因执行总裁同样肩负最高经营责任,其监督合规的独立性仍存疑问,公司在此期间实际处于合规负责人身份模糊且未被监管明确认可的状态。
直至2025年6月,中银证券才最终从内部监督条线中选择了时任稽核总监盖文国正式接任合规总监,并成功获得了上海证监局的任职核准,结束了超过15个月的实际空窗期。这次成功“落地”虽最终满足了监管的独立性要求,但也揭示了公司此前在合规治理结构安排上的难题,详情可见《财中社》此前的文章:《盖文国兼任!中银证券合规总监尘埃落定》。
此外,中银证券近年业绩增长乏力,2024年营收同比下降1.79%,连续三年呈现下滑态势,归母净利润仅微增0.64%。在此背景下,分支机构为完成考核指标而放松合规要求的现象难以根除。多起案例的违规行为持续2-5年(如代客交易跨度5年),暴露总部对分支机构的日常监控与内部审计失效。有业内人士评论表示,中银证券需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深刻反思合规体系漏洞,强化合规文化建设,避免合规总监“救火式”履职的尴尬局面。